珠海高新区木材运输证核发办理有什么政策

一、法律依据

《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11年粤府令第161号)(2011年)

下放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第46项木材运输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修改)(2017年)

第三十七条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2017年)

第三十五条从林区运出非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重点林区的木材运输证,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其他木材运输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二、法律依据

《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11年粤府令第161号)(2011年)

下放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第46项木材运输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修改)(2017年)

第三十七条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2017年)

第三十五条从林区运出非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重点林区的木材运输证,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其他木材运输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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