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海区市、县级生态公益林采伐审批办理怎么做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汕头市网上办事大厅澄海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区农业局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核对材料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配合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含实地核查),符合审批条件的,核发《广东省林木采伐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区农业局领取。

5.监督检查配合

根据《广东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采伐单位或个人在进行采伐作业时,必须携带林木采伐许可证上山,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林政执法人员的检查。第二十八条 发证部门应组织人员对伐区作业现场逐个进行采伐情况检查,对采伐作业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对违反采伐作业规定的,应当终止采伐,直到纠正为止。

监督检查的方式包含但不限于书面检查、实地核查、投诉举报等。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到汕头市澄海区农业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审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配合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含实地核查),符合审批条件的,核发《广东省林木采伐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区农业局领取。

5.监督检查配合

根据《广东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采伐单位或个人在进行采伐作业时,必须携带林木采伐许可证上山,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林政执法人员的检查。第二十八条 发证部门应组织人员对伐区作业现场逐个进行采伐情况检查,对采伐作业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对违反采伐作业规定的,应当终止采伐,直到纠正为止。

监督检查的方式包含但不限于书面检查、实地核查、投诉举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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