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饶平县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审批办理前提是什么

一、办理条件

根据《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签订协议。

二、办理时限

30(工作日)

三、办理机构

饶平县水务局

四、法律依据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2000年)

第二十七条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经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签订协议。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00年)

第二十七条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签订协议。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五、办理材料

包括申请表

加盖公章

真实有效

真实有效

真实有效

加盖公章

真实有效

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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