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闻县堤顶、坝顶、戗台兼作公路审批办理规定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1年)

第十五条确需利用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的,须经上级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堤身和堤顶公路的管理和维护办法,由河道主管机关商交通部门制定。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1年)

第十五条确需利用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的,须经上级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堤身和堤顶公路的管理和维护办法,由河道主管机关商交通部门制定。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三、办理费用

不收费

四、办理机构

徐闻县水务局

五、办理材料

包括申请表。

申请者是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的提供。

申请者是个人的提交。

申请者是企业的提交。

建设项目影响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的,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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