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县在县管权限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审批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法律依据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2000年)

第二十七条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经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签订协议。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办理机构

博罗县水务局

四、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市博罗分厅(网址:http://www.boluo.gov.cn/zwfw/icity/submitsp/baseinfo?itemId=5373CC82135041CD9C06C0D424EF823C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博罗县社会服务中心1号楼3楼D厅水务局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

受理后,组织专家或委托技术部门进行技术审查,技术审查通过后,对报批材料和审查意见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向申请人签发决定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

申请人收到申请事项办结的信息后,按约定的方式到博罗县社会服务中心1号楼3楼D厅水务局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行领取决定的,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和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的,代理人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件,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博罗县社会服务中心1号楼3楼D厅水务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当场或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

受理后,组织专家或委托技术部门进行技术审查,技术审查通过后,对报批材料和审查意见进行书面审查,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向申请人签发决定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一次性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领取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博罗县社会服务中心1号楼3楼D厅水务局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行领取决定的,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和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的,代理人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件,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特殊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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