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审批办理条件是什么
一、办理条件
1)有专人负责;2)安全预防设施完善;3)三级风以下天气;4)在森林防火期内和森林防火区;5)企业、单位或个人开矿、挖石时进行爆破的;??6)团体或单位进行实弹演习的
二、办理地点
雷州市新城大道13号世贸广场三楼市公共服务中心
三、办理材料
括申请项目、理由、范围、时间、地点、防火措施、现场负责人等。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进行实弹演习的,需提供申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厅级)的批准文件。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四、办理时限
7(工作日)
五、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
全文条款见表格
森林防火条例(2009年)
第二十五条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处置突发事件和执行其他紧急任务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应当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