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五保户什么时候停止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后,终止其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并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1、已具备劳动能力的;
2、已获得稳定的生活来源的;
3、已有具备供养能力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
4、死亡并且丧葬事宜办理完毕的。
5、村民申请农村五保供养待遇未得到答复,或者对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审批工作有异议的,可以向民政部门投诉或者举报。
6、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死亡后,其私有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