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养子女户口登记(个人收养)

办理条件

公民个人收养未办理出生户口登记的小孩。

办理材料

养子女户口登记(个人收养有收养证):

1、申请报告(收养人签字);

2、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1999年4月1日前私自收养的,提交收养公证书)。

办理流程

收养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当场办结。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

全市各派出所

办理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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