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养子女户口登记(个人收养)
办理条件
公民个人收养未办理出生户口登记的小孩。
办理材料
养子女户口登记(个人收养有收养证):
1、申请报告(收养人签字);
2、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1999年4月1日前私自收养的,提交收养公证书)。
办理流程
收养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当场办结。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
全市各派出所
办理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