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良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阎良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如下: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

(2)已婚的(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二、申请资格审核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及其配偶和购房后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现住房证明(如:产权证、租本或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5、由单位或街道计生办提供计划生育证明书;

6、经法院判决所租住房屋被收回者,需复印法院判决书;

7、有关的其它资料或证明。

注:以上送审材料复印件根据档案部门要求均需用B5纸复印(182×257mm),一版纸

上只能印同一类型的证件(如全部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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