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更新采伐护路林办理钱

一、办理费用

(1)一般落叶乔木:行道树地径5cm以下:100元/株,地径5cm以上20cm以下:300元/株,地径20cm以上40cm以下:500元/株,地径40cm以上:以500元为基价每增加10cm按30%的递增。(2)人工草坪、绿地:50元/平方米;灌木、一般花草:60元/平方米;绿篱::100元/米。(3)珍贵树种及名贵花、草:按实际价值计算。

二、办理流程

收件

受理

现场勘查

审查

决定

制证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根据申请材料初步判断申请事项,确定收件与否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求(具体要素名称)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根据需要组织现场勘验、检查、征求意见等。

勘查结论(合格、不合格);

申请材料内容正确、现场勘查结论正确;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内容正确、现场勘查结论正确;

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依法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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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路政管理许可证》或许可批准文件;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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