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再审可以撤回吗

申请再审可以撤回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在审查期间,申请人可以撤回案件,但是否准许撤回,由人民法院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条 审查再审申请期间,再审申请人撤回再审申请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再审申请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询问的,可以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

第四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准许撤回再审申请或者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再审申请人再次申请再审的,不予受理,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的除外。

再审启动的理由

1、有足以推翻原裁判的新证据;

2、原审据以裁判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或者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未经质证的;

3、当事人书面申请了原审法院收集对案件裁判有重要影响的证据,而法院未收集的;

4、原审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5、原审存在严重违反程序规定的行为:

包括,合议庭的组成不合法,违反回避制度,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指定法定代理人,剥夺被告人辩护权利的,原审司法人员有收受贿赂,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的;

6、当事人因为不能归责于自己及其代理人的事由,或者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审判的;

7、原审裁判有遗漏诉求,或者对没有提出的诉求作出裁判的;

8、原审裁判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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