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审批办理程序

一、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筹建→受理→审查→现场勘查→批准筹建→验收→批准经营→公告营业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民政部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初审受理申请材料;

3、材料是否齐全(补正);

4、民政主要领导审批申请材料;

5、上报县政府审批。

6、县民政局备案。

特殊环节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办理机构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民政局

四、办理条件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公墓,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五、办理地点

连山县城滨江西路3号

六、法律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2013年)

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殡葬管理条例(2013年)

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2012年)

全文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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