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龙湖区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办理程序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

申请人直接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分厅市公路局窗口进行网上申报(http://sp.st.gov.cn),在线填写申请表,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或在窗口提交材料。

2.受理

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依法不需要取得路政许-可或申请事项属于法律禁止的不予受理。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3.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到市公路局驻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或可要求邮寄办理结果。

许-可证件为《路政管理许-可证》,完善路网的增设道口许-可有限期限为施工期限,非完善路网的增设道口许-可有效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五年。获得许-可后方可实施,超过有效期,需重新申报。被许-可人需延续依法取得的路政许-可的有效期限的,应当在该路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未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时间提出延续申请或者原许-可有效期限不满六十日的涉路施工许-可,不得办理延期。(证件样本见附件9)

4.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六十九条,汕头市公路局将采取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方式对被许-可人进行是否违反许-可规定;是否超越许-可范围、期限监督检查。请被许-可人做好监督检查配合。

5.办理流程图

本行政许-可网上办理流程图见图2。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

申请人到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公路局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依法不需要取得路政许-可或申请事项属于法律禁止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到市公路局驻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许-可证件为《路政管理许-可证》,完善路网的增设道口许-可有限期限为施工期限,非完善路网的增设道口许-可有效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五年。获得许-可后方可实施,超过有效期,需重新申报。被许-可人需延续依法取得的路政许-可的有效期限的,应当在该路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未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时间提出延续申请或者原许-可有效期限不满六十日的涉路施工许-可,不得办理延期。(证件样本见附件9)

4.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六十九条,汕头市公路局将采取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方式对被许-可人进行是否违反许-可规定;是否超越许-可范围、期限监督检查。请被许-可人做好监督检查配合。

5.办理流程图

本行政许-可窗口办理流程图见图1。

特殊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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