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台前提有哪些
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提出申请:1.已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权;2.符合无线电站址资源规划;3.具有熟悉无线电管理规定、具备相关业务技能和操作资格的人员;4.具有科学可行的无线电网络设计和发展规划;5.对其他**电台(站)不会产生有害干扰;6、具有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
二、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三、办理材料
需加盖单位公章,公函内需说明在什么地方设置什么类型的台站多少台。
核验原件,文件应合法、有效(企业提供营业执照,行政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相关频率批文应合法、有效。
提供操作人员操作能力证明材料或证书。
需制定规章制度对台站通讯系统进行管理。
如广播电视频道配置频率资源许可文件等。
设置卫星地球站、微波站、雷达站、民-航、铁路专用台站等对电磁环境有严格要求的重要**电台站需提供本项效率材料。
民-航、铁路、海事、交通、广电、公安、人防、三防、气象等部门省级(不含省级)以下单位设置本系统**电台站的,需提供本项材料。
提供的国无管表2和其它类型的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要求提供TXT格式和PDF格式电子文档各一份。TXT格式电子文档可登录“广东省**电台站资料填报系统(www.gdradio.gd.gov.cn)”按规范填写后,再按导出数据按钮生成TXT格式电子文档,PDF格式电子文档可通过广东省**电台站资料填报系统的载入文件按钮将已保存的TXT格式电子文档打开,通过导出打印按钮将各类表格打印出来,然后加盖公章扫描成PDF格式电子文档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