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生育保险报销政策解读

一、青岛生育保险报销政策解读

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生育保险分娩医疗费定额结算标准的通知》

1、顺产、难产、剖宫产三种分娩方式的人均定额结算标准,三级医院由原3800元调整为4200元,二级医院由原2900元调整为3300元,一级医院暂维持原2000元不变。

2、人均定额结算是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服务机构之间的一种结算方式。各定点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加强管理服务,不得将人均定额结算标准限定到每个生育职工,不得将生育保险统筹范围内的医疗费转嫁给职工个人负担。

二、青岛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按照青岛规定用人单位为职工足额交纳生育保险;

2、职工交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

3、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三、青岛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社保卡;

2、身份证;

3、《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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