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大中型畜禽饲养场废水直排农田许可办理地点在哪
一、办理地点
五华县水寨镇华兴北路公共服务中心
二、办理地点
五华县水寨镇华兴北路公共服务中心
三、法律依据
《广东省第一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10年)
全文条款一、由县(市)直接报省审批(审核、核准)、报市备案事项目录(176项)
广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1998年)
第十六条大中型畜禽饲养场直接向农田排放粪便、废水及其他废弃物,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经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测达到农业环境标准后,方可排放。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四、办理费用
不收费
五、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五华分厅提出申请,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发送《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发送《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后,申请人自行或邮寄向公共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在10个工作日内分别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和实地核查。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决定。根据审查结果,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通过的决定,准予通过的出具《准予通过决定》,并制作文书和归档;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县公共服务中心农业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天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受理人员退回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在10个工作日内对书面材料及现场进行审查。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决定。审核审查结果,在4个工作内作出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准予通过决定书》,并制作文书和归档;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农业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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