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结婚证公证材料
一、公证处结婚证公证材料
1、双方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或其他身份证明,申请人在国外的需提供护照复印件;
3、出示4张大1寸夫妻双方合照;
4、遗失结婚证件的申请人需要证明夫妻关系的,应先取得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书》才能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5、1950年5月1日前结婚的人,要出示街道办的证明,上面要列明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结婚时间、结婚地点等信息。在国外无法取得上述材料的,要请2位年龄与自己相近的知情人作证,证人要带户口簿亲自到公证处作证并签名盖章;
6、若没办理手续而结婚的当事人,要到民政局补办结婚手续,领取结婚证后才能到公证处办理结婚公证;
7、国外当事人在申请结婚公证时,可亲自办理,或委托他人代办,但是要出示公证人的委托书。若在1950年5月1日前结婚的,还要出示驻外使领馆公证的声明书,声明书上要列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结婚时间、婚地点等信息;
8、夫妻双方一方死亡的应提供死者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可由医院或公安机关签发,也可由殡仪馆签发的死亡证或火化收款单据或有记录死者日期的户口簿等。
二、申办公证的流程以及受理时间
1、当事人要提出申请。
2、受理后,工作人员要告知相关情况,满足条件的当事人要填写相关信息、并确认受理事项。
3、工作人员要审核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材料,并做好笔录,由当事人确认。
4、等批准后,要出具公证书。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日,早8:00-晚: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