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县省管权限及以下水生野生动物利用审核办理程序是什么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市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申请材料。

2.受理。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审核同意后,由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转报至市海洋与渔业局资源环境管理科审批,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电子版《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预受理后,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经办人将纸质材料上报惠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资源环境管理科,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市海洋与渔业局资源环境管理科对申请资料及现场进行审查,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决定:审查后1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审批条件的,给予核发《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不予通过的,退回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领取结果。惠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将证书邮寄至申请所在地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由其发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所在地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经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转报至市海洋与渔业局资源环境管理科审批。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退回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审查。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市海洋与渔业局资源环境管理科对申请资料及现场进行审查,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决定:审查后1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审批条件的,给予核发《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不予通过的,退回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领取结果。惠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将证书邮寄至申请所在地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由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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