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办理哪些前提

一、办理条件

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1)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2)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3)开发后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4)一次性开发荒山、荒地六十公顷以上的,或者开发荒滩的。

二、办理时限

22(工作日)

三、办理材料

信息真实

1、申请者为企业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2、申请者为事业单位的,需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信息真实有效

真实

与原件相符

真实

清晰

清晰

与原件相符

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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