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武江区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办理有什么依据
一、法律依据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00年)
第十五条城市绿化规划、城市各类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有关部门方可办理报建手续。
经批准的城市绿化规划和城市各类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方案,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设计方案的,应当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二、办理时限
18(工作日)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广东省**办事大厅韶关市武江分厅。
2.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3.网上核准通过后打印向相关申请表格。
4.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登记管理机关。
5.服务窗口电话通知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武江区公共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现场领取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服务窗口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或补齐后予以受理。
3.获取办理结果。服务窗口电话通知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武江区公共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自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