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机动车登记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一、天津市机动车登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二、天津市机动车登记的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3、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空白样本

4、小客车指标证明

5、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6、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原件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原件

8、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原件

9、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10、机动车登记证书

11、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原件

12、机动车灭失证明原件

13、抵押权人身份证

14、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原件

1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

16、代理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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