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香洲区新闻记者证发放审核办理钱

一、办理费用

不收费

二、法律依据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2017年)

第十二条省和省以下单位所办新闻机构经主管部门审核所属新闻机构采编人员资格条件后,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领新闻记者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并报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后,发放新闻记者证。其中,地、市、州、盟所属新闻机构申领新闻记者证须经地、市、州、盟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2017年)

第333项新闻记者证核发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珠海分厅(网址:http://www.zhwsbs.gov.cn/)提出申请。

2.受理。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起1个工作日内,予以预受理,未提交申请材料,不予以预受理。预受理后,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单》;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审批的或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即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科室经办人员到综合接办窗口收取申请人邮寄或现场提交的材料;在2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最后根据检查结果提出审查意见报科长审核。

4.审核。科长结合材料与审查意见提出审核意见报分管局长审批。

5.决定。分管局长审查材料与审核意见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批准)或不予许可(批准)的决定。予以许可(批准)的,做出予许可的决定或批复,出具《准予通过决定书》并逐级上报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审核,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不予许可(批准)的,出具不予许可的决定或批复。

6.领取结果。科室经办人员在收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具的审批结果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审批结果到市政务服务大厅综合接办窗口,综合接办窗口人员按照申请人约定的方式通知申请人自取结果或将结果邮寄给申请人。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大厅综合接办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综合接办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单》;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审批的或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即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科室经办人员到综合接办窗口收件;在2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最后根据检查结果提出审查意见报科长审核。

4.审核。科长结合材料与审查意见提出审核意见报分管局长审批。

5.决定。分管局长审查材料与审核意见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批准)或不予许可(批准)的决定。予以许可(批准)的,做出予许可的决定或批复,出具《准予通过决定书》并逐级上报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审核,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不予许可(批准)的,出具不予许可的决定或批复。

6.领取结果。科室经办人员在收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具的审批结果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审批结果到市政务服务大厅综合接办窗口,综合接办窗口人员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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