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失地养老保险办理条件

一、兰溪失地养老保险办理条件

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导致农民全部或部分失去土地,年满16周岁记以上失地农民可参保失地养老保险。

二、兰溪失地养老保险标准

1、被征地30%以下(不含30%)的,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10元;

2、被征地30%—50%(含30%)的,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32元;

3、被征地50%—70%(含50%)的,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64元;

4、被征地70%(含70%)—100%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97元;土地被完全征收(即100%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12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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