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县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核发是什么手续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新丰分厅(网址:http://wsbs.xinfeng.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3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证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决定。经审查,符合许可条件的,向申请者发放证件;不符合项目核准有关条件要求的,向申请者发出《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者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作出许可决定的,在20日内通过市卫计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a)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本事项的申请的,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本事项受理范围和申请材料目录在受理窗口公开,并在窗口提供行政审批申请书的纸质文本和示范文本供申请人索取。

b)办证大厅应对行政审批申请书、相关申请材料、接收时间予以登记并提供申请编号。向新丰县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a)实施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b)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办证大厅应予以受理,并出具送达受理决定书,申请不被受理的,办证大厅应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

c)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5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决定

经审查,符合项目核准有关条件要求的,向申请者发出《注销卫生行政许可审批表》;不符合项目核准有关条件要求的,向申请者发出《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者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5.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查询(电话:0751-6920902)

九、办理地址

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新丰县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

地址:新丰县群英路新城二街

电话:0751--6920902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特殊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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