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第二次如何提取

一、住房公积金第二次如何提取

1、需首您要先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2、公积金中心会告知您提取公积金所需要填写的材料及办理的程序

3、您也需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与所在单位核实信息后并出具相关证明,并同时也向公积金中心核实按规定可以提取的金额,也需填写相关事项和所需信息再加盖预留印鉴。

4、您向公积金中心提供填写正确的材料、单位证明和相关凭证,中心工作人员予以审核。

5、只要经公积金中心主管领导审查后,并作出同意提取的决定也你提交的单位证明上签了字,基本就算能拿到公积金了。

6、准予提取的公积金,公积金中心会出具取款支票的。

7、你只需凭支票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就可以了。

从公积金中心领导审批到提取到公积金大概需3天左右的时间。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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