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翁源县建设用地改变土地用途审批办理地址

一、办理地点

广东省韶关市翁源县龙仙镇建设一路382号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韶关市翁源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将初审、审核、复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局领导审批。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决定。经审查,不符合项目核准有关前置条件要求的,向申请者发出《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者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作出许可决定的,通知申请人到窗口签订出让合同,补缴土地出让金。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翁源县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接件人员当场核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若有错漏则退回给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全的材料;若资料齐全则予以收件,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回执》后按规定办理。业务股室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与否的意见。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否则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决定。经审查,不符合项目审核有关前置条件要求的,向申请者发出《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者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作出许可决定的,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5.领取结果。申请人可选择自取或者邮寄送达的方式取得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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