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龙湖区采矿权新立登记办理需要怎么申请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分厅提出申请
(网址:http://sp.st.gov.cn/Index.aspx),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 审查配合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采矿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方式包括申请材料形式要求和申请材料目录。申请人应根据实施机关出具的《行政许可受理决定告知书》做好配合工作的相关准备。审查内容及要求为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4. 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果。实施机关决定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采矿许可证》,证书的有效期为XX年。实施机关决定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将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5. 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土资源部门将采取投诉举报的方式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 审查配合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采矿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方式包括申请材料形式要求和申请材料目录。申请人应根据实施机关出具的《行政许可受理决定告知书》做好配合工作的相关准备。审查内容及要求为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4. 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果。实施机关决定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采矿许可证》,证书的有效期为XX年。实施机关决定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将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5. 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土资源部门将采取投诉举报的方式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