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恺高新区婚前医学检查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核发要求

一、办理条件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2)有关医师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3)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有关科室及房屋的平面布局图纸、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的管理制度、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的管理职责、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的管理规程。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5年)

第三十三条从事本法规定的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人员,必须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从事本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第三十四条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为当事人保守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

第三十五条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四、办理机构

仲恺高新区宣教文卫办

五、办理材料

由申请单位填写并盖单位公章

由申请单位填写并盖单位公章

1、复印材料均须由申请单位签署“与原件相符”,审核人签名、填写日期及加盖单位公章;2、提交复印件时,需出示原件。

填写日期加盖单位公章新办或新增服务项目时提交

填写日期加盖单位公章新办或新增服务项目时提交

填写日期加盖单位公章新办或新增服务项目时提交

填写日期加盖单位公章新办或新增服务项目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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