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华侨身份泉州公民在外国出生入户登记材料

办理材料:

1、设区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华侨来闽定居证;

2、国外出生证明;

3、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仅一方有户口的提交一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父母结婚证明。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期限:当场办结

受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受理地址: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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