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河道采砂许可办理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1年)

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二、办理材料

原件。

原件。

须交验原件。

须交验原件。

须交验原件。

须交验原件。

须交验原件。

须交验原件。

三、办理地点

台山市台城南门路130-1号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1年)

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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