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失业金可以领几个月及基数

一、天津失业金可以领几个月及基数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的。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的,可以领取1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六)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以上的,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二、天津失业金领取的条件

1、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2、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3、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4、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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