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坡头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核发办理有哪些前提
一、办理条件
(1)基本设施。具有办公场所10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5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100平方米以上、仓库100平方米以上;(2)检验仪器。具有净度分析台、电子秤、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子天平、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等检验仪器,满足种子质量常规检测需要;(3)加工设备。具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种子加工、包装等设备。(4)人员。具有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和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各2名以上;(5)品种。生产经营登记作物种子的,应当具有1个以上的登记品种。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6)生产环境。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并具有种子生产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二、办理机构
坡头区农业局
三、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四、办理材料
需要企业盖章,单位法人签字
所有申请文件及资料应加盖申请者公章,原件备查。
所有申请文件及资料应加盖申请者公章。
所有申请文件及资料应加盖申请者公章;原件备查。
所有申请文件及资料应加盖申请者公章;。原件备查。申请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无需提供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