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医保个人账户继承流程详解

一、申请

1.提交材料:参保人员本人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其中参保人员死亡的,应提供继承人银行卡),填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申请表并按以下情形提供以下材料:

参保人员死亡的:继承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继承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户口簿或结婚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出国定居的:户籍注销证明,出国定居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异地安置登记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

委托办理的:代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

2.必须具备的资质:

参保人死亡的

出国定居并终止本市医保关系的

已办理异地安置的参保人

3.受理地点:南昌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医保业务科

4.受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受理

1.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经科室负责人复核后,出具《一次性告知单,告知退回理由,中止受理,退回申请材料),不予受理

2.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经科室负责人复核后,出具《一次性告知单,告知退回理由,退回申请材料),退回补正

3.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

三、初审

1.核定个人账户的实际结余资金

2.打印《个人账户资金支付汇总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明细表

3.限每5个工作日办结一次

四、复审

1.对经办事项在系统中进行复审

2.限每5个工作日办结一次

五、复核

1.对经办事项在系统中进行复核,并签字确认

2.限每5个工作日办结一次

六、决定

1.对经办事项在系统中进行审批,并签字确认

2.限每5个工作日办结一次

七、结果反馈

1.将办理结果告知单位或个人

2.每月25日前办结

八、支付待遇

按《南昌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支付明细表,将个人账户的实际结余资金支付给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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