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医保个人账户继承流程详解
一、申请
1.提交材料:参保人员本人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其中参保人员死亡的,应提供继承人银行卡),填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申请表并按以下情形提供以下材料:
参保人员死亡的:继承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继承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户口簿或结婚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出国定居的:户籍注销证明,出国定居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异地安置登记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
委托办理的:代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
2.必须具备的资质:
参保人死亡的
出国定居并终止本市医保关系的
已办理异地安置的参保人
3.受理地点:南昌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医保业务科
4.受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受理
1.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经科室负责人复核后,出具《一次性告知单,告知退回理由,中止受理,退回申请材料),不予受理
2.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经科室负责人复核后,出具《一次性告知单,告知退回理由,退回申请材料),退回补正
3.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
三、初审
1.核定个人账户的实际结余资金
2.打印《个人账户资金支付汇总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明细表
3.限每5个工作日办结一次
四、复审
1.对经办事项在系统中进行复审
2.限每5个工作日办结一次
五、复核
1.对经办事项在系统中进行复核,并签字确认
2.限每5个工作日办结一次
六、决定
1.对经办事项在系统中进行审批,并签字确认
2.限每5个工作日办结一次
七、结果反馈
1.将办理结果告知单位或个人
2.每月25日前办结
八、支付待遇
按《南昌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支付明细表,将个人账户的实际结余资金支付给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