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经营利用国家二级及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审核办理需要的条件

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1)出售、收购、利用的水生野生动物物种来源清楚而且稳定; 2)不会造成水生野生动物物种资源破坏; 3)不会影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形象和对外经济交往。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办理地点

乐昌市人民北路53号

四、办理机构

乐昌市农业局

五、办理时限

10 (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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