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其他单建式人防工程审批办理前提

一、办理条件

条件依据:《关于调整人民防空建设审批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省级、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人防指挥所工程和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其他人防工程、疏散基地和教育训练基地,由国家人防办审批。上述以外的人防工程、疏散基地、教育训练基地是否审批和审批权限由省级人防办确定。《关于贵州省单建式人防工程管理权限的通知》(黔人防通字[2014]41号)第三款: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其他单建式人防工程,由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市)人防办审批。

二、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三、办理机构

六盘水市人防办

四、办理地点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市人防办36号窗口,六盘水钟山区明湖路428号,乘车路线为9路、11路、27路公交线路经停。

五、法律依据

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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