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烟花厂爆炸致7死13伤,什么是安全生产事故
**烟花厂爆炸致7死13伤,什么是安全生产事故
近日,浏阳市澄潭江镇达坪村的浏阳市碧溪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石下工区发生爆炸事故。据长沙市委网信办昨日晚间通报,事故系该公司违法生产烟花爆竹,造成一车间发生爆炸所致。目前事故共致7死13伤,公司负责人、出资方被警方控制。目前事故原因还在调查之中,带调查清楚后相应的责任人就会依法问责,涉及刑事犯罪,将会被检察机关进行公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相关法律的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