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提出申请。有经营能力的公民

二、办理材料

1、个体工商户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是指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县(市)和市辖区名称,行政区划之后可以缀以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者行政村、社区、市场名称;名称中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个体工商户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其主要经营活动内容或者经营特点,参照国民经济行业类别表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组织形式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站”、“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2、申请组成形式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的家庭成员作为经营者,“经营者签字”栏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签字;组成形式为个人经营的,“经营者签字”栏由经营者签字。3、、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应在粘贴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上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

◆香港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的,经营者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澳门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的,经营者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台湾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的,经营者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台湾农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的,经营者提交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只需提交一种)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相关网址;

2、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3、网上核准通过后打印相关申请表格;

4、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登记管理机关;

5、现场领取或收取登记管理机关寄送的《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窗口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直接到登记窗口提交行政许可申请。

(二)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四)准予许可的,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携带《受理通知书》到工商窗口现场领取。不准予许可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茂名市化州市鉴江派出所旁边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991年)

第四条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者驳回企业名称登记申请,监督管理企业名称的使用,保护企业名称专用权。

登记主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04年)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三)不含行政区划的。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前款规定以外的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

(二)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的含有同级行政区划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按本办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07年)

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应当含有“专业合作社”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

第十条企业法人只准使用一个名称。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注册的名称由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经核准登记注册后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应当在合同、章程审批之前,同登记主管机关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名称登记,经营范围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人应当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报送有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也可以与个体工商户设立或者变更登记一并申请办理。

登记机关办理名称预先核准,不得收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

第十七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