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初审与变更初审、审批办理是什么条件

一、办理条件

1.具备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审批申请条件的企业。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

(三)有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其他从业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七)省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二、办理地点

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华联大厦B座二楼

三、办理时限

15 (工作日)

四、办理机构

清远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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