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有什么政策
一、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198号)(1996年)
第二十八条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二、办理地点
高州市挂榜路188号高州市公共服务中心
三、办理材料
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包括通行时间和行驶线路、防护措施及处置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原件核对,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港澳台人员也需提供身份证
四、办理费用
不收费
五、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198号)(1996年)
第二十八条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