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国有土地使用权续期办理步骤是什么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韶关市乐昌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经初审(科员)、审核(部门负责人)、复审(分管副局长),将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局长审批。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决定。经审查,不符合国有土地使用权续期有关前置条件要求的,向申请者发出《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者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作出许可决定的,通知申请人到窗口签订出让合同,补缴土地出让金。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乐昌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接件人员当场核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若有错漏则退回给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全的材料;若资料齐全则予以收件,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回执》后转业务股室办理。业务股室出具受理与否的意见。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否则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决定。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决定。经审查,不符合国有土地使用权续期有关前置条件要求的,向申请者发出《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者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作出许可决定的,在20日内通过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5.领取结果。申请人可选择自取或者邮寄送达的方式取得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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