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办理哪些规定

一、法律依据

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二、办理地点

都匀市民族路35号黔南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大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市内可乘坐12路、16路、27路、30路等公交车经停,可在小十字、州医院等公交车站点上/下车

三、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四、办理机构

黔南州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州食品药品监督局行政许可科

五、法律依据

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六、办理流程

受理

审查

审查

制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资料齐全,产品名称、描述符合规定

1、应当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2、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补正通知书》3、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资料齐全,产品名称、描述、规格符合规定

1、应当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2、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补正通知书》3、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1、应当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2、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补正通知书》3、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