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办理是什么时限
一、办理时限
9(工作日)
二、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海丰分厅;
2.注册开通个人账户,查阅事项提出申请,在线填写业务表单及上传电子材料;
3.网上核准通过后打印相关表格;
4.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至县行政服务中心;
5.审核通过后,到县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办理结果或收取邮寄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直接到登记窗口提交行政许可申请。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口头告知或在5日内电话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9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准予许可的,出具《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9个工作日内现场领取。不准予许可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
特殊环节
无
三、办理时限
9(工作日)
四、办理材料
无。
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不提交此项材料。
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主管部门(出资人)”性质选择填写: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社会团体法人、事业法人或企业法人。“经济性质”应据实选择下列一项填写: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联营。
无。
无。
未涉及纳税义务的,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未涉及纳税义务证明。
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指导目录》执行。
已办理分支机构的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