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香洲区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办理位置

一、办理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25号

二、办理材料

原件,由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签署。

收复印件,代理人/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收复印件,加盖投资者公章,代理人/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原件,全体合伙人签署。

原件,全体合伙人签署。

原件,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

收复印件时,代理人/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原件,全体合伙人签署。

原件,全体合伙人签署。

原件

收复印件,代理人/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收复印件时,代理人/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收复印件,代理人/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时,代理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收复印件,加盖代理机构公章,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原件,加盖代理机构公章。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时,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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