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佛冈县全县性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一、办理条件

1有团体名称、办公地址和负责人;2有不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章程;3有合法的经济来源;4有可考证的符合我国现存宗教历史沿革、不违背团体章程的经典、教义、教规;5组织机构的组成人员有广泛的代表性。6注销申请条件:a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b自行解散的;c分立、合并的;d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二、办理机构

佛冈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三、办理地点

清远市佛冈县石角镇人民中心主楼412

四、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五、办理材料

符合《相关法律(宗教事务条例)及(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2012年修正)》要求

符合《相关法律(宗教事务条例)及(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2012年修正)》要求

符合《相关法律(宗教事务条例)及(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2012年修正)》要求

符合《相关法律(宗教事务条例)及(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2012年修正)》要求

符合《相关法律(宗教事务条例)及(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2012年修正)》要求

符合《相关法律(宗教事务条例)及(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2012年修正)》要求

符合《相关法律(宗教事务条例)及(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2012年修正)》要求

符合《相关法律(宗教事务条例)及(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2012年修正)》要求

符合《相关法律(宗教事务条例)及(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2012年修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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