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变更事项审批办理有哪些条件

一、办理条件

1、(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三)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五)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2、先行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

二、法律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

第十二条印刷业经营者申请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手续。印刷业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应当报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

全文条款表格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

第九条企业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

(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五)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申请,除依照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三、办理地点

惠州市江北文华一路2号大隆大厦二期2-3楼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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