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非房屋类提取材料:
1、退休的
应提供退休的批文或证书。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应提供医院证明或者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以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3、出国或出境定居的
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出境证明和户口迁出证明,调离本行政区域的,应提供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调动证明。
4、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还贷证明。
5、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应提供死亡诊断证明或被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遗产分配公证书及继承人身份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