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出海船民证办理指南

汕头出海船民证办理

一、办事条件

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或者《船员服务簿的出海人员、渔民。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领取、填写“申领《出海船员证登记表”。

(二)申请材料:

1.所服务船舶的《出海船舶户口簿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复印件一份(没有身份证的,可用本人户口簿或临时身份证,没有户口簿或临时身份证的可凭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3.本人近期彩色免冠1寸证件照2张。

(三)边防派出所受理申请。

三、办理地点

船籍港或船舶所在地边防派出所

四、办理时限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章第四十二条,证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并发证,二十日内不能发证的,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五、咨询电话

新溪边防派出所0754-85760029

妈屿边防派出所0754-88810721

达濠边防派出所0754-87367799

海门边防派出所0754-86631001

井都边防派出所0754-83864251

坝头边防派出所0754-85500256

隆澳边防派出所0754-86802253

深澳边防派出所0754-86897222

云澳边防派出所0754-8685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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