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福田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前提有哪些

一、办理条件

变更范围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营地址(仅限门牌号变更,实际地址不变)等。实际经营地址变更、许可项目变更,按照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证)的流程办理。

二、办理材料

原件。

原件收回,变更后重新发证。

1.授权委托书收原件; 2.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1.提交《营业执照》的,提供注册号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2.提交其他证明文件的,验原件,收复印件。

验原件,收复印件。

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

全文 详见附件--(表格)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

第四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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