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恢复已注销的机动车驾驶资格业务办理

办理条件:

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未换证的

办理材料:

属本人申请的,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流程:

(一)受理岗按照下列程序审核申请材料:

1、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和《身体条件证明,确认申请人因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情形之一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且符合允许驾驶原准驾车型的年龄条件、身体条件;

2、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核查申请人不具有记满12分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情形;

3、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录入相关信息,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受理岗”栏内签字或者签章,收存相关资料。

(二)受理岗办理科目一考试预约,核发预约考试凭证,在预约考试凭证上应当告知申请人恢复驾驶资格的截止时间。

(三)考试岗按规定进行科目一考试。

(四)受理岗复核科目一考试资料,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考试合格后一个工作日内,制作并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地点及时间:

地点:南安市霞美镇大霞美考试场业务受理窗口

时间:9:00--12:00、13:00--17:00

办理时限及费用:

时限:在考试合格后1个工作日内,确定驾驶证档案编号,制作并核发驾驶证

费用:工本费10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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