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莞城区建设工程征收、征用、占用林地审核办理时间限制
一、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二、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东莞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需要补正的,东莞市林业局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到林*科,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受理后,林*科对材料进行审查(含实地核查),对使用林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市林业局。市林业局组织审查,在收到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省林业厅。省林业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属于国家林业局审批权限的项目,省林业厅审核同意后,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资料送国家林业局审批。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林业局林*科自取。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林*科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需要补正的,东莞市林业局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到林*科,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受理后,林*科对材料进行审查(含实地核查),对使用林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市林业局。市林业局组织审查,在收到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省林业厅。省林业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属于国家林业局审批权限的项目,省林业厅审核同意后,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资料送国家林业局审批。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林业局林*科自取。
特殊环节
无